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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另需紙本報名,報名地點:刺繡中心L908辦公室 本學分學程總學分數至少應修20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4 含 學分為非本系課程,並符合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辦法。 學程相關資訊請參考藝術學院網頁資訊 http:/ www.artscollege.tut.edu.tw/files/11-1026-2031.php? 修讀者須修讀本學程必修課程 9 學分,選修課程 11 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 4 含 學分為非本系課程,並符合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辦法。 二、學分修畢及格,核予 觀光行銷學分學程證明 未如期修畢者,原已修得之學分,得依本校 學生學分抵免辦法 之規定,列抵該系之畢業專業選修學分,其科目名 稱和學分數將載明於歷年成績單中。 修讀者須修讀學程必修課程 9 學分,選修課程至少 11學分並符合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辦法中,至少應有 4 學分非本系之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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